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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納稅需要注意哪些

    更新時間
    2025-01-02 09: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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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納稅人對報送材料的真實性和合法性承擔責任。


      2.文書表單可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網站“下載中心”欄目查詢下載或到辦稅服務廳領取。


      3.納稅人使用符合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納稅人提供的各項資料為復印件的,均需注明“與原件一致”并簽章。


      5.經過實名信息驗證的辦稅人員,不再提供登記證件、身份證件復印件、上級主管部門批復文件或董事會決議復印件、《項目完工證明》《驗收證明》等相關文件復印件、《發票領用簿》等資料。


      6.對適用稅務注銷即辦流程的納稅人,資料不齊的,稅務機關可在納稅人作出承諾后,采取“承諾制”容缺辦理,即時出具清稅文書。納稅人應按承諾的時限補齊資料,并辦結相關事項。若未履行承諾的,稅務機關將對其法定代表人、 財務負責人納入納稅信用 D 級管理。


      7.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應結清應納稅款、多退(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繳銷發票和其他稅務證件,其中:


      (1)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在辦理稅務注銷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稅務機關申報并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2)納稅人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應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3)出口企業應在結清出口退(免)稅款后,申報辦理稅務注銷。


      8.處于非正常狀態納稅人在申報辦理稅務注銷前,需先解除非正常狀態,補辦申報納稅手續。


      9.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注銷,無需向稅務機關提出終止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稅務機關辦結稅務注銷后,銀稅三方(委托)劃繳協議自動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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