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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實施辦法2023.10.1開始
    發布時間: 2023-09-05 14:46 更新時間: 2024-12-26 09:30

    《實施辦法》共七章五十五條,包括總則、企業名稱規范、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企業名稱使用和監督管理、企業名稱爭議裁決、法律責任和附則。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是明確企業名稱登記管理基本原則。企業名稱涉及意識形態、公序良俗等諸多因素,常常需要基于法治規則作價值判斷。規定企業名稱的申報和使用應當堅持誠實信用,尊重在先合法權利,避免混淆。

    二是優化企業登記機關名稱登記管理職責。明晰上下級市場監管部門管理職責,規定市場監管總局可以授權省級市場監管局承擔不含行政區劃名稱的企業名稱工作,并強化監督指導。

    三是完善企業名稱組成要素規則和申報規范。明晰企業名稱中文字使用、組成要素及排列順序,行政區劃名稱表述、字號表述要求,以及行業或者經營特點用語、組織形式用語方式等規范要求。規定企業名稱冠以“中國”等字詞的,市場監管總局按照法律法規相關規定從嚴審核,提出審核意見并報國務院批準。

    四是提高企業名稱自主申報服務效能。列舉企業名稱禁止申報和使用的情形,推動解決傍央企國企名稱等問題,加大對不法代理機構惡意申報行為的防范和打擊力度。

    五是健全企業名稱爭議行政裁決機制。對企業名稱爭議裁決的級別管轄、流程時限、爭議調解等作出規定,確保程序合法。

    六是加強登記機關內部監督管理和行紀銜接。規定登記機關應當健全內部監督制度,對管理人員執法執紀情況加強監督;企業名稱登記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牟取不正當利益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將相關線索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

    《實施辦法》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相關新的規定適用于《實施辦法》施行后的新設或者變更名稱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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