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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新聞
    公司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注銷手續,應承擔何種責任?
    發布時間: 2023-09-01 08:54 更新時間: 2024-12-27 09:30

    北京惠利通投資顧問有限公司為您服務:

    公司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注銷手續,應承擔何種責任?

    (一)未經清算及辦理注銷的法律責任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條的規定,公司解散應當在依法清算完畢后,申請辦理注銷登記。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債權人主張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以及公司的實際控制人對公司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經依法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股東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時承諾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債權人主張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二)股東未實繳出資的繼續出資責任和其他股東的連帶責任

    根據《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

    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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